近段时间,修订好后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当中规定,对于汽车租赁经营者,将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将暂缓办理车辆更新指标。未安装车辆定位装置GPS的汽车租赁经营者,最高罚款1万元。这个举措一出,相信对于一些小规模的经营不规范的租车公司会带来一定的打击和影响。但同时,也会为租车市场带来新的起色,维护了市场的秩序。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明确,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本办法仅规范9座(含9座)以下小客车的租赁。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发达国家成熟的汽车租赁市场来看,汽车租赁不同于出租车、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客运。它不是道路运输服务关系,而是对物的租赁。
当中还提及到,汽车租赁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租车价格、车辆保险、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租赁费用,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